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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崇明國小附設幼兒園 - 最新消息 | 2023-04-03 | 點閱數: 427
★112 學年度新生入園紙本簡章和新生入園登記表, 4/6 起可於大門警衛室索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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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東區崇明國小附設幼兒園112 學年度招生簡章

112年 3 月 9 日南市教特(一)字第 1120238701 號函發布

  • 依據:臺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
  • 登記資格(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,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):
    • 一般入園
      1. 設籍臺南市(以下簡稱本市)且有居住事實:
        1. 5足歲: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。(3-6歲混齡班)
        2. 4足歲: 107 年 9 月 2 日至 108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。(3-6歲混齡班)
        3. 3足歲: 108 年 9 月 2 日至 109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。(3-6歲混齡班)
        4. 2足歲: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。(2歲專班)
      2. 原住民籍幼兒(不限設籍)。
      3. 居住本市之外國籍幼兒(父母與幼兒皆須持有居留證)。
      4. 非設籍本市之幼兒:幼兒園應於第 2 次招生登記作業結束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。(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。)
    • 優先入園(幼兒符合下表規定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,依所定順序優先入園,相關繳驗證明文件詳如附表):

優先順位

身分/資格

(法定需要協助幼兒)

 第一優先

1

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(含暫緩入學幼兒)

2

低收入戶子女

中低收入戶子女

原住民(不限設籍本市)

特殊境遇家庭子女

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

第二優先

1

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之幼兒

2

本校(園)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。(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)

3

育有 3 名(含)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(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)

4

112學年度仍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(不包括 111 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)

5

112學年度仍在園幼兒之兄弟姊妹(不包括 111 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)

6

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。

  • 招生名額:依臺南市公立幼兒園112 學年度新生入園管理系統網站(以下簡稱公幼入園網站https://kid.tn.edu.tw/kidadm/ 4月 17日 9時起公布之名額為準【可招生名額為幼兒園預定招收人數-舊生直升數-特教舊生減收人數-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安置之特殊幼兒(含減收人數)後之缺額】。
  • 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:相關證明文件請參閱簡章附表。(登記幼兒之戶口名簿正本和影印本一份,正本登記日當天驗後歸還,影印本留園備查;若幼兒有優先入園資格,也務必於登記日攜帶幼兒優先入園證明文件)
  • 招生重要日程表如下【辦理日程皆不含假日】

第一次入園登記

項目

時間

登記時間

112年 4 月 25 日(星期二)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;登記時間截止後,不得受理

登記地點

本校前中庭

抽籤時間

112年 4 月 27 日(星期四)上午 9 時起

結果公布

112年 4 月 27 日(星期四)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及幼兒園網站

報到時間

112年 4 月 27 日(星期四)上午 11 時至下午 4 時及 112 年 4 月 28 日(星期五)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

報到地點

本校前中庭

第二次入園登記

項目

時間

登記時間

112年 5 月 3 日(星期三)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;登記時間截止後,不得受理

登記地點

本校前中庭

抽籤時間

112年 5 月 5 日(星期五)上午 9 時起

結果公布

112年 5 月 5 日(星期五)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及幼兒園網站

報到時間

112年 5 月 5 日(星期五)上午 11 時至下午 4 時及 112 年 5 月 8 日(星期一)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止

報到地點

本校前中庭

  • 註冊日期:暫定 112 年 8 月底,報到當日會再另外發放通知單告知正取生。
  • 園所連絡電話:(06)2673330轉 1002
  • 辦理招生程序:

      (一)採「登記申請」方式辦理招生。

      (二)辦理登記作業:

      1. 應於該幼兒戶口名簿姓名欄空白處加蓋登記戳記,以為識別,避免其重複登記入園。
      2. 辦理登記時,幼兒園報名登記卡須有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;若幼兒於登記入園後,申請取消登記,應請家長填列取消登記單(如附件 1),並由園方及家長各持一份留存。
      3. 每一幼兒以登記 1 園為限,非經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不得於第 2 園登記,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。
  • 抽籤規則依本市公立及非營利新生入園注意事項第八點之規定辦理。
  • 登記後依下列招生順序招收幼兒入園:
  • 招收學齡滿二歲以上至三歲之班級,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:
    1. 歲第優先入園幼兒。
    2. 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    3. 歲一般幼兒。
  • 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,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:
    1. 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    2. 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    3. 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    4. 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    5. 五歲一般幼兒。
    6. 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    7. 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    8. 四歲一般幼兒。
    9. 三歲一般幼兒。

   附表 1   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招生對象資格、錄取順序及應繳驗證件一覽表

對象

應繳驗證明文件

一般入園

設籍本市之幼兒

戶口名簿正本

原住民籍幼兒

戶口名簿正本

居住本市之外國籍幼兒

居留證、護照

非設籍本市之幼兒

戶口名簿正本

優先入園

第一優先(法定需要協助幼兒)

1

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

(含暫緩入學幼兒)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,經鑑輔會鑑定安置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<持臺南市當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>

2

低收入戶子女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

中低收入戶子女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

原住民(不限設籍本市)

戶口名簿正本(戶口名簿上註記種族名稱)

特殊境遇家庭子女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本市當年度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

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幼兒父母持有中度程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(有效期限內)

第二優先

1

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之幼兒

  1. 安置公文或法院緊急安置之裁定書或委託安置契約書(其一)
  2. 寄養家庭委託書(即寄養服務委託照顧書或安置機構之契約書)
  3. 三個月內安置兒童戶籍證明文件

2

本校(園)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。(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)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父母之在職證明

3

育有 3 名(含)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(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)

戶籍謄本/戶口名簿 (以監護人認定,若為寄

養家庭子女則檢附寄養證明)

4

當學年度仍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(不包括前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)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在園特教生安置證明【或由學校提供安置公文】

5

當學年度仍在園幼兒之兄弟姊妹(不包括前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)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在園幼生之續讀調查表

6

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。

  1. 戶口名簿正本
  2. 政府核定公文

備註

上述證明文件正本驗後退還,影本繳交園所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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